绵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发表时间:2018/10/08 00:00:00  来源:转载  作者:绵教体发〔2018〕17 号  浏览次数: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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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四川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川人社发〔2016〕22 号),结合绵阳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职务)评审。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绵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教师资格。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教师,普通话不作要求。

(五)继续教育。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完成 102 学时,其中,规范学时不低于 43 学时(从 2018 年开始每年至少完成 10学时师德师风专项学习或网络学习),灵活学时不低于29 学时,公需科目 30 学时,经审验合格并规范登记。

(六)支教经历。县城及其以上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 1 年以上或从教以来 2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北川县、平武县以及研培机构、电教机构不作要求。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带学生实习实践可计算为支教时间。

 1999 年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可暂不作支教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或者教龄满30 年的,可不作支教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认定为支教经历:

1.教师参与市、县教体局定点帮扶工作的,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 120 课时;

2.到农村学校进行教研、举办专题讲座、送教下乡活动,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 120 课时;

3.到农村学校上课,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 120 课时。

4.参与省市组织的援藏援彝、对口支教活动的。以上各项证明须由派出单位和受支教帮扶单位共同开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法人签字,并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意见认定。

(七)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但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须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八)职称外语。在国家、省未作出新规定前,不作要求。

(九)考核测评。任现职或近 5 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 75%以上。兼任行政管理、教学辅助、后勤保障、党务及工青妇等工作的教师,所兼任工作的考核结果也应达到合格。

(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 2 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十一)违规违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5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3.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的。

二、专业条件

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 2 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 5 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职 5 年以上。

在全市所有乡镇和北川县、平武县任教且满 5 年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 1 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业绩条件

1.教育工作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良好。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少于5 年。

3)教育工作业绩比较突出,任现职以来大学专科毕业学 历教师至少 2 次年度考核“优秀”,其他教师至少 1 次年度考核“优秀”。

2.教学水平

1)具有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

2)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

3)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县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对村小(教学点)教师,可适当放宽至承担县域一定范围内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研培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不少于 100 学时,电教机构教师每年深入学校指导实践操作不少于 100 学时,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3.教研能力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 1 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或者完成 1 项以上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或者在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书面交流本专业高水平教研文章,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1 篇(部)以上;研培机构、电教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 1 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 1 项以上市级以上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2 篇(部)以上。

4.示范引领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任现职以来指导培养 2 名以上青年教师取得较大进步。学校教师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研培、电教机构人员培养指导本学科教师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励。

2)积极参与送教送培下乡活动。

3)素质教育创新实践成绩突出,在县级以上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4)积极参加校本研修活动,每年主持校本研修活动不少于4 次。

(三)破格推荐条件

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教师,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岗位设置限额内,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层次的限制,破格推荐评审相应教师职务。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职务: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的主研人员。

2)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2.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职务: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1 项的主研人员。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 项的主研人员。

4)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5)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6)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7)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一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2 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 4 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职 4 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或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职 5 年以上。在全市所有乡镇和北川县、平武县任教且满 5 年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 1 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业绩条件

1.教育工作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能与学生及家长进行有效交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要有任现职以来 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较好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务,所带班级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扬奖励。

2.教学水平

1)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践行新课程理念,独立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内容、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积累一定教学经验,形成一定教学特色。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教学效果较好。

3)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和能力。

4)学校教师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研培机构、电教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不少于 80 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3.教研能力

1)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主动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

2)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 1 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者完成 1 项校级以上教研课题,或者在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书面交流本专业教研文章,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1 篇(部)以上;研培机构、电教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 1项以上教研成果获县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 1 项以上县级以上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1 篇(部)以上。

4.示范引领

1)在教学团队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初中以下学段教师,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研培、电教机构人员培养指导本学科教师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励。

2)积极参与送教送培下乡活动。

3)素质教育创新实践效果较好,在本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三)破格推荐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一级教师职务:

1)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的主研人员。

2)国家优秀设计奖四等奖以上或省部级设计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设计者。

3)参编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4)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 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5)研究成果或建议报告被市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起到较大作用。

6)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2.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一级教师职务:

1)主研成果获县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1 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1 项。

2)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成绩显著,获县级优秀教学成 果奖二等奖以上 1 项。

3)研究成果或建议报告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重要作用。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市厅级以上表扬奖励。

二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职 2 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或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职 3 年以上。

(二)业绩条件

1.教育工作。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教学水平。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3.教研能力。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 1 篇教学经验总结。

三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或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业绩条件

1.教育工作。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引导学生,协助做好班主任工作。

2.教学水平。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教研能力。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 1 篇教学总结。

三、附则

(一)其他破格条件

根据《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管理(试行)》(川组通〔2018〕9 号),援藏援彝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及以上的,在职称(岗位)晋升上优先考虑;挂职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可提前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挂职地为六类区的提前 1年半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挂职地为四、五类区的提前 1 年申报,挂职地为二、三类区的提前半年申报。

(二)其他相关要求

1.北川县、平武县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县市区边远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重点评价其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和育人业绩,如本人选择定向评定职称,对论文和课题可不作要求,所取得职称资格仅在全市同级同类学校或向下流动时有效(职称证单独注明“基层”字样)。

2.在条件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 30 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并在评审通过后直接聘用相应职务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可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3.根据川教〔2007〕119号文件精神,“特岗计划”教师在服务期间,具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按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和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以后的首次岗位聘用办理中,任职时间从正式入编的时间起算。

(三)管理干部工作量要求

教师晋升职务须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中层以上干部评聘教师职务,其教育教学工作量比对学校规定的标准,校(园)级正职领导不少于 1/3,副职领导不少于1/2,中层干部不少于 2/3。中层以上干部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也应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学历要求

1.按新取得的较高学历学位评审教师职务,任职时间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如按原有学历学位评审教师职务,可将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任职期内离职学习的人员,要扣减任职年限。

2.本意见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 教育系列学历学位。省内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业专科毕业的教师,系 2004 年春季以前入学的,执行川教成〔1998〕30 号、川教成〔1998〕51号文件规定;之后入学的,不再认定为双专科学历评审教师职务。

(五)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论文

1.各级科研课题,是指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教研机构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规划、方法、手段、技术等课题(需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的,必须是该研究项目(课题)的主研人员,同一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不重复计算。

2.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论文须独撰或第一作者,论著须独撰或主要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出版著作有ISSN、ISBN 书号),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凡对业务工作及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学术论文的清样稿或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的依据。

3.认证机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县级以上教研、电教机构认定。

(六)表扬与奖励

表扬奖励是指按规定由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奖励,奖励的项目限于所从事的德育工作和教学专业领域,以文件或证书为准,须独立完成或系主研人员。中小学教师按规定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县级以上奖励的,当年的年度考核视为“优秀”。

(七)循环教学指高中一至三年级、初中一至三年级、小学一至三年级或四至六年级教学,教研人员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八)本意见中“以上”均含本级(项),涉及时限未特别说明的均指“任现职以来”。

(九)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评审有统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本意见由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